失业保险领取后找到工作了怎么办?
按照规定,失业保险领取后就找到了工作的,是不可以继续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重新就业的,本人应及时到当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提交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申请,经办机构将其剩余的失业保险金停止发放,但是剩余失业保险金期限将被保留。
需要注意的是,若是用户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找的了工作没有提交提交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的申请的,那么这种情况下会导致新的用人单位无法为用户办理社会保险参保手续。换句话说,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是不能参加社保的。
失业保险金的领取通常情况下都是按月领取的,并不是一次性领取的。因此在这期间找到工作的要及时提交停发失业保险金的申请。
失业保险领取需要什么资料?
1.本人身份证明;
2.所在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
3.失业登记;
4.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到现场再填写《失业保险金申领表》。
领取失业险同时要注意的是:并不是所有失业者都可以领取失业保险,则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才可以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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