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单是什么意思?
“跳单”行为亦称为“跳中介”,是指买受人或出卖人已经与中介公司签署了预售确认书、委托求购协议或出卖协议,中介公司已经按照协议履行了提供独家资源信息并促使买卖双方见面洽谈等促进交易的义务,买卖一方或双方为了规避或减少按照协议约定履行向中介交付中介费的义务,跳过中介而私自签订买卖合同的行为。
“跳单”主要是发生在新业务员身上,因为他们的服务可能还不到位,让业主和客户对自己的服务质量产生怀疑,引起客户对中介的不够信任,此外,客户存在侥幸心理,对房产交易过程中的风险度了解不多等情况,也容易让他们有“跳单”的想法。
房屋中介跳单如何界定?
一是中介是否积极履行居间服务。中介能否主张“跳单”违约的前提,要看是否已签订居间合同,中介是否提供房源信息、实地查看房屋等媒介服务,是否积极履行居间义务。这是认定的第一步。
二是委托人是否利用了该中介提供的居间服务成交。重点看中介的委托权限是独家代理还是非独家代理;若是非独家代理,即卖方同时在多家中介“放盘”场合,则需考量多家中介提供订约机会的先后顺序、履行居间服务的程度,以及委托人实际利用了哪家中介公司的媒介服务成交等因素。这是衡量的关键。
三是委托人是否故意逃避支付中介费。当委托人利用了中介提供的信息、机会后,为了不付中介费私下成交,又或者为少付中介费恶意到另一家中介成交,则很有可能构成“跳单”违约。
如果根据以上三点依据判断出委托人存在“跳单”行为,那么中介可以据此追究其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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