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上海证券报
时值年末岁尾,监管密集开出罚单,剑指券商员工违规炒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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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1日,河北证监局公布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方正证券营业部一员工违规炒股,累计成交352万元,遭罚款3万元。
据记者统计,12月以来,监管针对违规炒股密集开出7张罚单,一线营业部成“重灾区”。而今年以来,监管对此已至少开出18张相关罚单。从监管措施来看,在违规买卖股票的当事人被警示、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罚没所得之外,部分券商或营业部也因此暴露出的合规失责而被监管采取相应的措施。
券商员工违规炒股密集遭处罚
河北证监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经查明,2020年12月2日至2021年8月17日,方正证券一营业部员工许盼控制使用“丁某丽”账户持有、买卖股票,成交金额61.34万元,盈利4777.4元。2021年6月15日至2021年11月30日,许盼控制使用“史某阳”账户持有、买卖股票,成交金额291万元,亏损9万元。上述交易累计成交352万元,累计亏损8.6万元。河北证监局责令许盼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股票,并对其处以3万元的罚款。
12月8日,财达证券保定莲池北大街营业部的投顾宋某华在2015年至2017年,违规操作宋传某等人账户进行股票交易,被河北证监局采取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监管措施,自决定书作出之日起2年内不得担任证券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和分支机构负责人。
12月7日,因个别从业人员长期违规买卖股票,且未能及时发现并有效防范上述行为,合规自查报告与实际情况严重不符,财达证券保定莲池北大街营业部被河北证监局出示警示函。
12月7日,中信建投员工刘某枝违规买卖股票和可转债,合计交易金额594.89万元,亏损3.38万元,最终被广东证监局处以3万元罚款。
12月7日,招商证券员工冯某伟违规买卖股票和可转债,合计交易金额5059.84万元,盈利10.61万元,被广东证监局合计罚没20.61万元。
12月6日,深圳证监局披露了一则行政处罚信息,1995年出生的某营业部员工王某迪,控制使用母亲和配偶的证券账户,两年半时间累计交易近2500万元,亏损约22万元,被处罚5万元。
一线营业部成“重灾区”
证券从业人员不得炒股,是不可逾越的执业铁律。虽然近年来行业有诸多争议,但新修订的证券法依然延续并强化了相关规定。今年以来,监管密集公布了多份从业人员违规炒股的罚单,显示监管从严的决心。
从处罚金额来看,年内操纵资金量最大、盈利最多的是海通资管前任权益投资部副总监刘某。今年6月,上海证监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刘某在2013年至2020年期间,先后利用5个账户持有、买卖股票,累计交易金额近147亿元,盈利超过5400万元。最终,被上海证监局“没一罚一”,合计罚没金额高达1.09亿元。
从具体职位来看,一线投研、投顾、理财经理等违规案例占比最高,营业部成为违规炒股的“高发区”,暴露出券商分支机构内控不完善等问题。
一位券商经纪业务人员表示,分支机构内控不足,或与券商线上化展业趋势以及公司管理的集中化导向有较大关系。例如,分支机构的人员规模和岗位设置发生较大程度调整时,相关人员与岗位在调整过程中可能会反应不及时,出现和监管要求相错位的情况。
武汉科技大学金融证券研究所所长董登新认为,针对证券从业者违规炒股,一是要从严监管,加大处罚力度,提高违法犯罪成本,切实发挥法律的威慑作用;二是券商应当建立内部规范,严管自己的员工,建好内部“防火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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