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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交所11月14日下发关于对ST鹏博士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纪律处分的决定。经查明,公司在信息披露、规范运作方面,有关责任人在职责履行方面存在以下违规情形:公司对外合作事项信息披露不公平、风险提示不充分;股权转让款减值计提信息披露不一致、风险提示不充分。
氢能产业、大数据产业园项目和与电信运营商合作等事项是市场高度关注的热点信息,可能对公司股票价格形成敏感性影响。公司多次先于法定信息披露渠道,通过自媒体、上证e互动平台等渠道,对外发布上述股票价格敏感信息,信息披露不公平。而且,公司发布上述事项信息时,未充分提示风险,经监管督促才予以披露,可能对投资者决策产生误导。上交所曾于2022年9月26日就上述事项对公司予以监管提醒,但公司仍继续通过非法定披露渠道公开股价敏感信息,情节严重。同时,公司还存在对股权转让款减值计提信息披露不一致,风险提示不充分的情况。上述行为违反了有关规定。
责任人方面,公司时任董事长兼代董事会秘书杨学平作为公司负责人、信息披露事务的第一负责人和具体负责人,时任财务负责人王鹏作为财务事项的具体负责人,未能勤勉尽责,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上述人员的行为违反了有关规定及其做出的承诺。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经上交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核通过,根据有关规定,上交所作出如下纪律处分决定:对公司和时任董事长兼代董事会秘书杨学平、时任财务负责人王鹏予以通报批评。
2022年5-9月期间,公司多次通过媒体、上证e互动等渠道对外公开尚未披露的股票价格敏感信息,违反信息披露公平性原则,相关风险提示不充分。上交所指出,公司应当审慎估计大额股权转让款的可回收情况,并在信息披露时充分提示相关风险。公司在2021年12月10日公告中称股权转让款不存在回收风险,但在2022年1月29日对股权转让款全额计提减值,短时间内存在信息披露不一致;同时,公司在2021年第三季度未充分评估股权转让款可回收性,前期未充分提示相关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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