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片)
IT之家11月1日消息,据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官方公众号消息,一玩家将自己的游戏账户以12万元转让,但后续又通过申诉“找回”账户,该玩家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
据悉,小奇是位资深游戏玩家,段位高、装备好,但现实生活中的他没有固定工作,生活拮据。2021年初,小奇无力归还之前向朋友的借款,于是打算忍痛转让自己的游戏账户。游戏玩家小波得知小奇的账户里有15套稀缺装备,很是心动。两人经过一番议价之后,由小波支付12万元将小奇的账户及其中的装备全部买下。
让小波没有想到的是,花大价钱买来的新装备还没来得及向朋友炫耀,就发现账户无法登录了。于是他联系小奇询问情况,却发现对方已将自己“拉黑”。意识到事情不对劲,小波当即报了警。
原来,小奇在卖出游戏账户之后心有不舍,于是在网上花20元购买了“账户被盗找回服务”,再向游戏平台运营商申诉,谎称他本人的游戏账户被盗,后通过账户绑定的原始邮箱、手机号等信息,成功将上述账户“恢复”,又重新设置了密码。
被卖掉的游戏账户和装备就这样轻而易举重新回到自己手里,小奇不禁沾沾自喜,但公安机关很快找上了门。经查,小奇已将12万元用于还债和个人消费。
一审法院经审理,以盗窃罪判处小奇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小奇认为判决过重,向上海二中院提起上诉。
二审庭审中,小奇辩解称:“平台规定账户不能随意买卖,所以我不是偷,只是把自己的账户找回来。”
法院认为,游戏账户和装备虽然存在于特殊的网络环境中,但是同样凝结了玩家的劳动成果,具有独立的财产价值和现实效用性。此外,游戏账户和装备也具有被管理的可能性,可以在市场中流转、交易,兼具交换价值和使用价值。交易双方真实的、现实的买卖,理应受到法律的保护和救济。小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网络“找回”技术窃取已经转让他人且由他人控制的游戏账户及装备,这一行为已构成盗窃罪。
IT之家了解到,上海二中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关于我们| 联系方式| 版权声明| 供稿服务| 友情链接
咕噜网 www.cngulu.com 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禁止使用
Copyright©2008-2020 By All Rights Reserved 皖ICP备2022009963号-10
联系我们: 39 60 29 14 2@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