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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6日,记者从芦溪县人民法院获悉,该院审结了一起劳务合同纠纷,判令被告支付劳务报酬2000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7年1月,原告梁某受被告赖某雇请到萍乡装修工地做木工。经结算,被告欠原告木工工资款2000元,被告于2017年1月17日向原告出具了欠条,并承诺会尽快付清。后原告多次向被告催讨上述款项均未果,故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依法支持原告诉请。
值班编辑:严佳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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