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楼顶建私家阳光房、
私自改造破坏建筑立面、
公共绿地变成私家菜园
(资料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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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乱搭乱建将如何整治?
资料图
记者从达州市整治“群众最不满意的10件事”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获悉,为切实解决中心城区“小区乱搭乱建,存在安全隐患问题”,相关单位将加强违法建设治理工作调研,围绕“属地管理、分级负责、预防为主、源头控制、协作配合、依法治理”的原则,以存在安全隐患、影响公共安全、侵占公共空间、损害公众利益等群众反映强烈的违法建设为重点,通过强制执法拆除、处罚并强拆、没收并处置等方式铁腕执法,分类、分步治理违法建设,有效遏制小区乱搭乱建等违法建设行为。
本次专项整治范围为中心城区的住宅小区及其他影响建筑和公共安全的违法建设。
具体区域为通川区东城、西城、朝阳、凤西、凤北等街道及莲花湖管委会;达川区三里坪、翠屏、明月江、杨柳等街道及达州高新区建成区。
整治重点为影响建筑和公共安全的违法建设。其中,包含占用公共通道、小区绿地、消防通道等公共场地搭建的违法建设;在楼顶或公共平台擅自搭建的影响他人或公共安全的违法建设;群众投诉反映强烈的违法建设和其他影响安全的违法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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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部门将加强建设项目规划设计审核把关,从源头上有效预防、控制各类新增违法建设;加强建设项目实施过程监管和房屋销售管理,严格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对开发单位出售小区绿地、屋顶等公共区域的行为严格依法查处;加强对房地产开发(销售)企业、房屋中介服务机构等在商品房销售中做虚假广告宣传行为的查处。
督促物业服务人员落实对物业小区违法建设宣传、发现、劝阻、制止、报告和“三书一表”责任,规范小区装饰装修管理,做到及时发现、有效控制,从源头控制违法建设的发生,把好违法建设治理“入户关”。对物业服务人履行违法建设防控情况实行信用管理,对不配合执法部门工作或履行不到位的物业服务人扣减信用记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并纳入“黑名单”实施联合惩戒。
强化违法建设属地管理责任,对无物业服务企业的住宅小区,实行违法建设网格化管理和“零报告”制度,按照分区负责、分片包干原则,确保第一时间发现、劝阻、制止和报告。层层落实巡查监管责任,将宣传、巡查、劝阻、制止和报告责任落实到村(社区),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及时发现和劝阻本区域内乱搭乱建及影响房屋安全的违法建设,并及时报告执法部门或乡镇(街道)。建立违法建设日常巡查机制和工作考核等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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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部门加大违法建设日常巡查力度,做好日常巡查记录,对新发现的违法建设要立即制止,对责令停止建设拒不停工、当事人擅自解除查封措施等阻碍执法、暴力抗法行为,公安部门要果断执法。按照违法建设“制止消除在初始萌芽”要求,对新增违法建设“即查即拆”,确保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拆除一起,确保新增违法建设查处率100%,建立一批“无新增违法建设小区”和“零违法建设小区”。
同时,按照“辖区政府组织领导,执法机关依法查处,职能部门全过程参与配合”的方式,对影响建筑和公共安全、侵占公共绿地和公共空间、占用消防通道、破坏建筑立面、群众反映强烈和重点项目建设用地范围内的违法建设,依法处罚并实施强制拆除;对屋顶确需防水治漏搭建钢架棚的,制定建筑屋顶“第5立面”技术指南,按程序实施,由辖区政府实施老旧小区改造或者业主根据规范标准实施整改,经相关部门核验后,临时保留使用;持续落实违法建设限制不动产交易和登记部门协作联动机制,对不按要求整改和拆除的违法建设,执法部门及时函告不动产交易和登记管理部门,在违法建设消除前不得办理变更、转移、抵押等;本着“尊重历史、依法处置、兼顾情理、逐步递减”的原则,在限期内确实无法拆除的违法建设,在满足安全的前提下,采取依法处罚并没收实物或等价值货币的模式予以处置。对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参与、组织实施违法建设且拒不整改的,执法部门及时抄告属地组织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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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联动治理,建立健全违法建设防控体系。对利用违法建设从事经营活动的,市场监管部门不予办理营业执照及生产、流通、餐饮等相关许可;供水、供电、供气单位不得提供相关服务;对出租违法建设的当事人,住建等部门不予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以违法建设作为生产经营场地申请各类审批手续的,市场监管等部门不得办理审批手续,已经办理的依法改正,无证的依法查处。
此外,完善达州市违法建设治理考核细则,逗硬开展违法建设治理工作综合考评。广泛深入宣传《达州市违法建设治理办法》,畅通在小区内张贴发布违法建设整治宣传公告,入户发放禁止违法建设宣传资料,小区禁止违法建设整治宣传率100%。
力争截至2023年底,巡查检查、投诉举报、线索移交等途径发现的新增违法建设查处率100%,投诉受理率100%,新建成楼盘违法建设政策宣传率100%。
记者:蔡尧
编辑:郭姝利
主编:潘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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