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监管出手!又有三家券商被罚
来源:中国基金报
中国基金报记者 文景
(资料图片)
证券业“强监管”立体执法仍在持续进行中……
12月5日,深圳证监局、浙江证监局一口气开出多张罚单,涉及五矿证券、中天证券、金元证券等多家券商,违规行为包括违规操作客户证券账户、为客户与他人之间的融资活动提供便利和服务、违规兼职、公司知情不报等等。
值得注意的是,今年以来,证监会对券商的监管进一步加强,罚单也较往年同期有所增加。数据显示,监管在上半年向各券商、从业人员及营业部开出了176家罚单,涉及64家券商,其中过半罚单是“一案双罚”,指向券商营业部及从业人员。
多位业内人士表示,今年以来,监管密集披露证券公司及相关人员违规行为,不断出台制度督促“看门人”归位尽责,再度彰显了“强监管”决心。作为证券市场主力军,券商担任着资本市场“看门人”的重要角色,券商应该压实中介机构“看门人”责任,规范业务合规问题,使其服务资本市场和实体经济的能力不断提高。
为客户融资活动提供便利,又有多家券商及从业人员“栽跟头”
12月5日,深圳证监局发布《关于对五矿证券有限公司深圳金田路证券营业部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中提到,经查,我局发现你营业部存在从业人员违规操作客户证券账户、为客户之间的融资提供中介及其他便利等问题,反映出你营业部客户异常交易监控机制不完善,从业人员执业行为管理不足,合规管理不到位。
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33号,经证监会令第166号修正,以下简称《合规管理办法》)第三条、第六条,《证券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09〕2号,经证监会公告〔2020〕20号修正)第十七条、《关于加强证券经纪业务管理的规定》(证监会公告〔2010〕11号,以下简称《经纪业务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三项的有关规定。根据《合规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经纪业务管理规定》第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营业部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从处罚结果来看,五矿证券遭到“一案双罚”,除了深圳金田路证券营业部之外,相关人员陈夏珊也被出具警示函。
同日,深圳证监局还发布了中天证券营业部负责人被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根据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经查,你在任中天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深南大道证券营业部负责人期间,违规参与客户证券账户出借,并为客户与他人之间的融资活动提供便利和服务。以上情况违反了《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33号)第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根据《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我局决定对你采取监管谈话的行政监管措施。
营业部负责人兼职“赚外快”,公司知情不报
12月5日,浙江证监局发布《关于对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经查,我局发现你公司瑞安安阳路证券营业部负责人叶羽在任职期间,存在在你公司参股或者控股的公司以外的营利性机构兼职的行为。你公司在知悉叶羽有关兼职行为后,未按规定向我局报告,反映出公司内部控制不完善、合规管理不到位。
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证监会令第88号)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第五款,《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95号)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根据《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而金元证券也因知情不报被波及,浙江证监局认为,公司在知悉叶羽有关兼职行为后,未按规定报告,反映出公司内部控制不完善、合规管理不到位的问题。据此,金元证券同样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同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编辑:小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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