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上海证券交易所确认,根据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邦证券”)签署的协议,本公司决定自2023年06月29日起增加德邦证券为鹏华中证国防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国防ETF,扩位简称:国防ETF,基金代码:512670)、鹏华中证港股通医药卫生综合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香港医药,扩位简称:香港医药ETF,基金代码:513700)、鹏华中证港股通消费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香港消费,扩位简称:香港消费ETF,基金代码:513590)、鹏华中证800证券保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保险证券,扩位简称:保险证券ETF,基金代码:515630)、鹏华上证科创板50成份增强策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科创50增强ETF,扩位简称:科创50增强ETF,基金代码:588460)、鹏华中证酒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酒ETF,扩位简称:酒ETF,基金代码:512690)、鹏华中证银行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银行FUND,扩位简称:中证银行ETF,基金代码:512730)的申购赎回代理券商。
(相关资料图)
投资人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相关情况:
1、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网址及客户服务电话:www.tebon.com.cn、4008888128)
2、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址及客户服务电话:www.phfund.com.cn、400-6788-533(免长途通话费用))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人应认真阅读拟投资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法律文件,了解所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情况购买与本人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产品。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06月29日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增加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为申购赎回代理券商的公告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确认,根据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邦证券”)签署的协议,本公司决定自2023年06月29日起增加德邦证券为鹏华国证半导体芯片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场内简称:半导体ETF,基金代码:159813)、鹏华中证传媒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场内简称:传媒ETF,基金代码:159805)、鹏华中证车联网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场内简称:智能网联汽车ETF,基金代码:159872)、鹏华中证畜牧养殖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场内简称:畜牧ETF,基金代码:159867)、鹏华中证细分化工产业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场内简称:化工ETF,基金代码:159870)、鹏华中证内地低碳经济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场内简称:碳中和ETF基金,基金代码:159885)、鹏华国证有色金属行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场内简称:有色ETF基金,基金代码:159880)、鹏华中证光伏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场内简称:光伏ETF基金,基金代码:159863)、鹏华创业板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场内简称:创50ETF,基金代码:159681)、鹏华国证疫苗与生物科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场内简称:生物疫苗ETF,基金代码:159657)、鹏华中证云计算与大数据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场内简称:大数据ETF,基金代码:159739)、鹏华中证中药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场内简称:中药ETF,基金代码:159647)、鹏华中证港股通科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场内简称:港股科技ETF,基金代码:159751)、鹏华中证工业互联网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场内简称:工业互联ETF,基金代码:159778)、鹏华国证ESG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场内简称:ESGETF,基金代码:159717)、鹏华国证证券龙头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场内简称:龙头券商ETF,基金代码:159993)、鹏华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场内简称:中证500ETF鹏华,基金代码:159982)、鹏华国证石油天然气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场内简称:油气ETF,基金代码:159697)的申购赎回代理券商。
投资人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相关情况:
1、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网址及客户服务电话:www.tebon.com.cn、4008888128)
2、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址及客户服务电话:www.phfund.com.cn、400-6788-533(免长途通话费用))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人应认真阅读拟投资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法律文件,了解所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情况购买与本人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产品。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06月29日
关于我们| 联系方式| 版权声明| 供稿服务| 友情链接
咕噜网 www.cngulu.com 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禁止使用
Copyright©2008-2023 By All Rights Reserved 皖ICP备2022009963号-10
联系我们: 39 60 29 14 2@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