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沙滩、海浪……如今越来越多的人选择去海南旅游,在临走时还能享受海南的离岛免税购物政策,再收获一波“买买买”的快乐。但有的人为了利益不惜铤而走险,从事违法走私的“套代购”活动。
代购?走私?这又是怎么回事?
(相关资料图)
一起来看看这则案件:
2020年6月,犯罪嫌疑人胡某某本是某实业有限公司从事置业顾问,受疫情影响导致住宅销售困难。为牟取非法利益,胡某某和丈夫朱某某开始尝试代购海南离岛免税品。犯罪嫌疑人胡某某供述,起初只是使用自己的离岛免税品额度购买免税品。在自身额度无法满足需要后,胡某某开始以一次200元至300元不等的金额为报酬,发动身边亲戚朋友离岛或搜寻有离岛需要的人员,为其提供离岛免税品购物额度,以此购买离岛免税品。
此外,胡某某还通过其微信好友张某某以单人单次480元左右的价格获取出让离岛免税额度的“人头”。获取上述离岛人员信息后,胡某某本人或安排其丈夫朱某某给“人头”订购船票离岛,并使用“人头”信息在cdf海南免税网上商城下单购买免税化妆品,丈夫朱某某协助付款。
2020年10月以来,胡某某在从事“套代购”活动中发现利用免税品积分规则帮助同行“代拍”免税品同样可以赚取利益。以当月生日“人头”身份信息注册免税商城账户,其账户累计的4个积分可填补货款差价,胡某某可从中赚取1元钱利润。该过程中离岛“人头”信息由提出代拍需求的代购提供,免税品由提出代拍需求的代购提取并处置。
海口海关核定,胡某某、朱某某涉嫌偷逃应缴税额924078.2元,数额巨大。2023年3月,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判决,以走私普通货物罪判处胡某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724078.2元,判处朱某某犯走私普通货物罪,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0元。
通过这则案件,我们可以了解到以牟利为目的有偿代购是一种违法行为。而以牟利为目的,组织利用他人购物资格和额度购买离岛免税商品的这种“套购”行为可构成走私违法犯罪。
所谓“套代购”,即行为人组织人员利用海南离岛商品免税政策,使用他人免税额度购买离岛免税品,再进行销售的行为。“套代购”的违法犯罪行为不但偷逃国家税款,而且扰乱了海南正常的市场秩序。
按照我国法律规定,“套代购”海南离岛免税品价值10万元以上,即涉嫌走私普通货物罪。而那些用自己的免税额度和身份信息,帮助他人购买免税品获利,达不到10万元起刑点的,海关会依法予以相应的行政处罚,并且3年内不得享受海南离岛免税政策。
为避免落入“套代购”走私陷阱,大家需要做到“三不”:
1
不将购买的免税品进行二次销售,拒绝非法代购
2
不出借个人信息,不参与“套代购”走私
3
不利用或组织利用他人的免税额度购买免税商品
敲黑板:
小利不可贪,更不可抱着侥幸心理为他人代购。大家需提高警惕,不断增强法治意识,坚决远离离岛免税“套代购”行为!
案例来自:海口市人民检察院https://mp.weixin.qq.com/s/jVWYZM406bRWolD5BeC-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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