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上海证券报
◎记者 孙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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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8日,《证券经纪业务管理办法》(下称《办法》)正式实施,这是我国首部券商经纪业务规章。《办法》从经纪业务内涵、客户行为管理、具体业务流程、客户权益保护、内控合规管控、行政监管问责六个方面作出规定。
受访的券商人士表示,《办法》实施后,将引导证券行业竞争注重提升客户服务质量,同时进一步明确经纪业务是券商专属业务,巩固券商在财富管理领域的优势地位,为整体业务发展提供强大支持。
推动业务流程优化改造
由于《办法》涉及大量细节,目前券商持续推进相关系统改造和业务流程优化。
华安证券相关负责人表示,结合《办法》的具体要求,公司正在梳理经纪业务全业务链条工作。财通证券介绍,相关业务部门已进行多方面准备:一是修订《客户账户开户协议》和《客户须知》等开户文本资料;二是完成了适当性业务和客户风险承受能力强匹配控制;三是改造相关系统和优化业务流程,对新增相关交易权限的投资者,在开通相应交易权限后三十日内完成回访;四是按《办法》要求分类公示各交易品种佣金和印花税等其他税费的收取标准。华金证券根据《办法》修订和完善了经纪业务相关制度,按业务规则对信息系统进行改造。
为帮助行业全面准确理解《办法》,引导券商进一步规范经纪业务,中国证券业协会于2月27日以“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形式举办了政策解读培训活动。
佣金价格战有望遏制
《办法》明确经纪业务是券商专属业务,未经证监会核准持牌展业构成违规。业内人士认为,这有利于巩固券商在财富管理领域全流程服务的牌照优势。券商可借此机会,大力推动传统经纪业务模式向以客户为中心、以资产配置为导向的财富管理买方模式转型。
同时,针对近年来的佣金竞争问题,《办法》强调券商收取证券交易佣金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是收取的佣金明显低于证券经纪业务服务成本;二是使用“零佣”“免费”等用语进行宣传;三是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反垄断法规定的其他禁止行为。
一位券商分析师表示,《办法》规定佣金不能明显低于服务成本,相当于锁定零售经纪业务佣金率的下限,有利于遏制行业低价竞争,提高客户服务质量。
券商执业进一步规范
作为证券公司经纪业务基础管理制度,《办法》明确了经纪业务管理的基本要求,代表了行业监管的基本导向。
财通证券表示,《办法》对证券经纪业务在新形势下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给出了明确规范,完善了证券经纪业务规则体系,提升了业务运作规范程度,保护了投资者合法权益。
华安证券相关负责人表示,《办法》规定第三方载体不得介入证券公司经纪业务任一环节,规范了近年来讨论较多的券商互联网引流业务发展;规定不得向投资者返还佣金,不得收取明显低于服务成本的佣金等,规范了行业的展业行为;规定不得诱导投资者开户,要求券商列示佣金等相关费用,体现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此外,《办法》在加强账户实名制、强化内部合规风控和反洗钱要求、加强投资者教育、建立健全投资者投诉和回访机制等方面均提出要求。业内人士表示,这让券商经纪业务发展有规可依,为其长期、有序、健康发展提供了强大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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