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2天!“燕窝第一股”又来了!
来源:投行业务资讯
2022年9月21日,证监会公告称因厦门燕之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已申请撤回申报材料,证监会决定取消第十八届发审委2022年第109次发审委会议对该公司发行申报文件的审核,证监会官网显示2022年9月27日,IPO终止。
(资料图片)
2022年11月28厦门燕之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更换券商,签署辅导协议,宣告IPO重启,再次冲击资本市场,距离前次IPO终止仅仅62天!
根据上次申报稿显示
2021年12月16日,厦门燕之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预披露了沪市主板招股书,并于5月9日进行了预披露更新,IPO保荐机构为中信建投,会计师为大华,律师为北京德恒。
招股书显示,燕之屋成立于2014年,主营业务为燕窝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其主要产品有常温即食燕窝、鲜炖燕窝、干燕窝以及其他燕窝衍生产品。
公司先后推出了以“碗燕”为代表的碗装系列常温即食燕窝、“燕之屋”系列鲜炖燕窝、溯源干燕窝以及燕窝粽子、燕窝月饼等高品质燕窝产品,构建了线下专营与线上零售相结合的全渠道销售模式,逐步成长为国内燕窝行业领军企业。
“碗燕”已形成品类丰富的系列产品,如下图所示:
除常温即食燕窝、鲜炖燕窝、干燕窝等产品外,公司还推出了燕窝粽子、 燕窝月饼、燕窝糕点等多种燕窝产品,满足消费者差异化的需求:
报告期内,公司线上销售增长速度较高,线上销售收入从 2019 年的 44,128.19万元提升至 2021 年的 76,702.17 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从 46.71%提升至51.20%,其中天猫平台和京东平台收入贡献较大,公司存在线上销售模式下销售渠道集中度较高的风险。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财务总监及董秘
公司控股股东为双丹马、郑文滨、李有泉,实际控制人为黄健、郑文滨、李有泉。黄健通过双丹马和金燕腾飞间接控制发行人23.07%的股份,郑文滨直接持有发行人 7.61%的股份,李有泉直接持有发行人7.60%的股份,三人合计控制或直接持有发行人 38.28%的股份。
陈志高先生,1976 年 11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1999年7月至2002年5 月任厦门天健华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项目经理;2002年 6 月至 2003 年 1 月为自由职业;2003 年 2 月至 2007 年 2 月任所罗门管理咨询(厦门)公司高级经理;2007 年 3 月至 2008 年 10 月为自由职业;2008 年 11月至 2016 年 4 月历任九牧王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经理、财务副总监、财务总监;2016 年 5 月至 2018 年 3 月任厦门鸿石联合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人;2018 年 3 月至 2018 年 12 月任厦门燕之屋生物工程发展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2019 年 1 月至 2019 年 11 月任才子服饰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19 年 12月至 2020 年 12 月任厦门燕之屋生物工程发展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20 年 12 月至今任发行人财务负责人。
熊婷女士,1980 年 7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会计师。2000 年 8 月至 2011 年 8 月任厦门通士达照明有限公司财务经理;2011 年 9 月至 2017 年 7 月任九牧王股份有限公司财务副总监;2017 年 8月至 2020 年 6 月为自由职业;2020 年 7 月至 2020 年 12 月任厦门燕之屋生物工程发展有限公司证券部负责人。2020 年 12 月至今任发行人董事会秘书。
本公司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 2021 年在公司领取薪酬的情况如下表所示: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核心人员及其近亲属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如下:
主要财务数据
2019年至2021年,燕之屋的营收分别为9.51亿元、12.99亿元和14.99亿元,净利润则分别为0.79亿元、1.22亿元和1.72亿元。
2019-2021年,燕之屋营收分别为9.51亿元、12.99亿元、14.99亿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7910.13万元、1.2亿元、1.67亿元。从产品结构来看,碗燕对公司业绩的贡献将近一半。
主营业务的高毛利率
2019年至2021年燕之屋主营业务的毛利率分别为48.33%、48.51%和52.69%,主营业务毛利率呈上升趋势,其中,其主要产品碗燕的毛利率分别为52.96%、55.74%和59.64%。
“重营销,轻研发”
据官网显示,燕之屋的代言人从刘嘉玲、濮存昕、林志玲到当红女星赵丽颖,个个都是顶流,广告费常年以亿元计。
报告期内,公司的研发费用情况如下:
报告期内,公司销售费用明细项目如下: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拟公开发行股票不超过 2,890.00 万股,不低于发行后总股本的 25%,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用于以下项目:
社会保障和住房公积金未足额缴纳
未缴纳社会保险人数及原因
未缴纳公积金人数及原因
厦门燕之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部分反馈意见
2、申报文件披露,发行人历史上存在出资不实情形。请发行人补充说明和披露:(1)请逐项说明发行人历史上的非货币出资是否履行了评估作价手续,是否满足当时适用法律法规的规定;(2)请对照首发问答问题7“出资瑕疵要求”说明。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4、申报文件披露,“燕之屋”是国内燕窝产品市场排名领先的知名品牌,公司营业收入主要来自常温即食燕窝、鲜炖燕窝等燕窝罐头产品。燕窝除本身具有较高的唾液酸等特殊营养成分外,还兼具礼品属性。发行人存在线上线下的销售模式,线下销售包括线下经销、线下零售,线上销售包括线上直销、线上代销、线上分销。请发行人补充说明:(1)关于燕窝的营养价值介绍等相关材料、数据来源,是否有权威出处;(2)是否存在类似媒体广告:燕之屋先前的代言人刘嘉玲曾表示自己保养的秘诀是“吃燕窝只选燕之屋碗燕”,称自己“每天吃一碗燕之屋的碗燕”;在一些宣传燕之屋燕窝的软文广告中也曾写到,清朝的皇帝因食用燕窝而长寿,慈禧太后也靠燕窝进行滋补,使得太后年过六旬容颜依旧……暗示燕之屋燕窝延年益寿功效。请具体列表说明公司广告等相关宣传材料的具体宣传口径,相关宣传是否存在虚假宣传等合规风险,公司是否因此受到行政处罚;(3)报告期内销售费用构成,广告宣传费金额及占比,广告宣传费占同期营业收入的比例;请进一步说明公司的业务驱动模式、竞争策略,是否通过降低产品单价促销(请结合具体单品碗燕、鲜炖燕窝、冰糖燕窝、干燕窝等分析单价变化)、大量广告营销支撑业绩。公司是否存在影响持续经营能力的相关风险;(4)公司为燕窝行业拟申报IPO的第一家,请说明公司可比公司的选取标准,可比公司相关业务的可比程度;(5)“小仙炖”等品牌兴起,对行业及公司业务发展的影响;公司的核心竞争能力和竞争优势。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8、申报文件披露了发行人的产品质量控制风险及消费者不当食用风险。发行人历史上曾经出现过血燕事件,发行人燕窝原材料主要来自印尼、马来西亚等地。请发行人说明:(1)关于发行人采购的燕窝原材料、发行人相关燕窝产品的国家、行业监管要求;如何落实原材料的品控,发行人如何防范和避免使用不合格原材料的食品安全卫生风险,质量安全控制体系是否能保证各项原材料的食品安全要求,相关内控制度是否健全并有效执行;(2)报告期内是否存在产品质量问题或食品安全事故,是否因此受到行政处罚,是否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是否进行了充分披露;(3)公司生产经营资质是否齐备;经销商是否均合法完整持有食品销售等资质、许可;报告期内公司及其主要经销商是否存在无资质经营或超越资质范围经营的情况,是否导致行政处罚。公司对经销商等渠道在食品安全方面的管控措施,是否有效防范经销商销售不合格食品;(4)报告期公司的物流提供商、供应商是否均合法持有开展业务所需全部资质及证照,是否完整覆盖其主营业务及经营时间;发行人对物流提供商、供应商的要求、筛选及控制措施,是否可有效保证食品安全;报告期内主要物流提供商、供应商是否存在食品安全事故,是否因食品安全导致行政处罚或诉讼纠纷;(5)说明公司对临期、过期产品的处置措施,报告期内每年处理或低价销售过期产品数量及金额情况,是否存在将过期、即将过期产品重新包装、重新销售的情形。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22、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51.63%、48.33%、48.51%和51.04%。请发行人:(1)结合单位成本变动情况、销售单价波动情况及与市场价格是否一致,量化分析报告期内毛利率波动的原因;分销售模式、产品细分结构列示毛利率情况及波动原因;(2)同类型产品针对不同客户毛利率差异情况及原因,同一客户报告期实现销售收入毛利率变化情况及波动原因;(3)发行人毛利率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差异的原因及合理性,可比公司的选择依据。请保荐机构、会计师对上述情况进行核查,说明核查的方法、程序、结论,并发表明确意见。
29、申报文件披露,报告期内,为避免同业竞争、减少关联交易,公司收购了北京天飞燕55%股权、长春金燕荟55%股权、哈尔滨金燕荟55%股权;2021年9月,公司收购了太原吉祥燕55%股权。请发行人补充说明:(1)资产重组的原因、具体过程和基本情况,资产重组的程序是否合规;(2)历次收购、转让是否进行审计、评估,审计、评估机构是否具有证券业务资质,历次收购、转让的定价依据及其公允性,相关价款是否已足额支付;(3)收购和转让过程中相关人员安置情况,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是否存在关联方代垫费用、人员混用等情形;(4)历次收购、转让是否涉及相关税费,是否足额及时缴纳,是否存在税务方面的违法违规情形;(5)重组前后发行人主营业务是否发生根本变化。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申报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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