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温费发放标准是多少?
1.湖南省:最低150元/月或者6.9元/天,发放时间为7-9月。
2.湖北省:每月标准为12元/天,发放时间是6-9月。
3.广东省:300元/月,如按照法规需按天数折算高温津贴的,每人每天13.8元,发放时间为6-10月。
4.陕西省:每月标准为25元/天,发放时间为6-9月。
5.山西省:每月标准为240元/月,发放时间为6-8月。
6.广西壮族自治区:每月标准为250-300元/月或者11.5-13.8元/天,发放时间是6-10月。
7.海南省:每月标准为10元/天,发放时间是4-10月。
8.北京市:室外高温工作人员180元/月,室内高温工作人员120元/月,发放时间为6-9月。
那么,单位一定要发高温费吗?
新办法还明确指出,用人单位应当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供给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不得以发放钱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温饮料。防暑降温饮料不得充抵高温津贴。而劳动者因高温作业或者高温天气作业引起中暑,经诊断为职业病的,可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今后高温津贴不再是一项福利,而是一种对高温下劳动者的补偿,是强制性的规定。企业不遵守相关法律规定,将支付相应的违法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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