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4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了《安徽省消防条例(修订草案)》(以下简称“《修订草案》”)。《修订草案》规定,在火灾事故调查中,发现火灾有关责任单位和个人严重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应当纳入信用记录,实施联合惩戒。
为加强电动车消防安全管理,《修订草案》要求,有条件的住宅区统一设置电动车存放和充电场所,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并加强管理。同时,增加不得“在建筑物内的疏散通道、楼梯间、安全出口等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车或者为电动车充电”的禁止性规定。
在法律责任方面,《修订草案》明确,在建筑物的疏散通道、楼梯间、安全出口等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车或者为电动车充电,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两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值得注意的是,《修订草案》将严重违反消法行为纳入社会信用管理。规定火灾事故调查组织在火灾事故调查中,发现火灾有关责任单位和个人严重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应当纳入信用记录,实施联合惩戒。此外,《修订草案》在强化事故调查和处理方面,增设“火灾事故调查和处理”专章,明确非生产经营单位火灾事故调查的责任主体和权限,授权火灾事故调查组织调查火灾事故现场勘验和检查等权力,要求有关单位根据火灾事故调查结果,对事故负有责任的单位和人员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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