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垃圾分类工作稳步推进,全市共有400余个小区实施垃圾分类。其中,中心城区公共机构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试点小区共120个,升级改造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点350余个,2021年超额完成省制定的升级改造投放站点的任务量。各县(市)积极开展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工作,不断推进公共机构和居民小区垃圾分类的全覆盖。
据了解,为加强组织领导,抓好统筹推进,市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相继制定出台了一系列工作方案、规范标准及考核方案、宣传方案等。今年为宣传贯彻实施《江西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深入推进我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出台了《九江市宣传贯彻〈江西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工作方案》《九江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争先锋、走前列”实施方案》,各地积极开展《条例》的宣传活动和“争先锋、走前列”主题活动。
垃圾分类,末端处理是关键,我市扎实推进末端设施建设。九江市、修水县、都昌县焚烧发电项目均完工并投入运营,九江市生活垃圾实现零填埋,无害化处理率达100%;九江市餐厨垃圾处理处置工程已于2020年11月开工,计划于2022年7月完工并投入运营,市垃圾分类办正在对中心城区的大小餐饮企业进行摸底并制定餐厨垃圾管理办法;共青城市、武宁县、德安县已建成餐厨垃圾处理设施;修水县、永修县、彭泽县已建成大件垃圾处理设施,市本级目前正在计划建设分拣中心;中心城区已建成两座建筑垃圾处理厂,修水县、都昌县、湖口县已建成建筑垃圾处理厂。
目前,中心城区实行垃圾分类撤桶并点,按照300户一个分类点的标准建设分类投放亭,中心城区120个试点小区共建设分类投放亭350余个,试点小区实行“定时定点”投放和误时投放相结合的投放措施,形成了“定时定点全覆盖、垃圾种类全闭环、垃圾处理全流程”的垃圾处置模式。每个分类亭配置一个督导员,指导、监督居民进行分类投放。
同时,完善分类收运环节。中心城区可回收物运输车辆5辆,厨余垃圾10辆,有害垃圾4辆,其他垃圾91辆,车辆均有统一、清晰的分类标志,对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的小区实行分类运输。
2021年7月,《江西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经省人大常委会审议获全票通过,已于今年3月1日起施行,这标志着我省垃圾分类工作迈入法治化新阶段。
推进垃圾分类,源头减量是重点,大家不但要学会分类投放垃圾,还要践行“光盘行动”、减少过度包装、减少一次性用品的使用,在源头上减少垃圾的产生。《条例》共十章六十九条,对规划建设、源头减量、分类投放、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理、社会参与、监督管理、农村生活垃圾管理、法律责任等都作出了明确规定。《条例》第一章第九条明确提出“碳减排”工作,是首次在省级垃圾管理立法中提出垃圾分类“碳减排”要求。
《条例》中还明确,未按照要求将生活垃圾投入对应容器的,情节严重的,对个人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收集、运输单位随意倾倒、丢弃遗撒生活垃圾或者滴漏渗滤液,最高罚款50万元。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未履行责任的,由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生活垃圾管理部门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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