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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国家药监局发布关于金花清感颗粒转换为非处方药的公告(2020年第43号)。
公告显示,为满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需要,根据《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办法(试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10号)的规定,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论证和审定,将金花清感颗粒由处方药转换为甲类非处方药。
标签: 金花清感颗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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