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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3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了江苏省化妆品生产企业飞行检查通报(2017002号)。其中,江苏少女之春有限公司因不符合化妆品生产管理规范相关要求,被责令限期整改。
2017年12月1日,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江苏少女之春有限公司开展飞行检查,检查发现少女之春黄瓜洗面奶(批号:AG1018B1)的生产记录未按批号管理;未见生产用水水质检验报告和成品库货位卡。
针对江苏少女之春有限公司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责成企业限期整改。
标签: 少女之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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