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兰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为进一步明确住房公积金“保一限二禁三”政策,该中心对个人住房贷款首套房、二套房贷款认定规则及二套房贷款利率进行了调整。
调整后,首套房、二套房认定以缴存职工及配偶的公积金贷款次数、人民银行个人征信记录的贷款信息、本市住建部门的房产查询证明进行综合认定:一是借款人及配偶无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人民银行个人征信记录无公积金贷款信息、本市住建部门的房产查询证明显示无房产的,按首套房受理。二是借款人及配偶合计有一次已结清公积金贷款且无房产登记的,或合计有一套房产登记且无公积金贷款的,按二套房受理;中心综合信息系统、《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人民银行个人征信记录各有一次公积金贷款记录,本市住建部门的房产查询证明显示有一套房产,但均为同一套住房的,按二套房受理。三是借款人及配偶合计有两次及以上公积金贷款记录,或合计有一次公积金贷款记录和有一套非该笔贷款所购房产登记的,或合计有两套及以上房产登记的,再次申请贷款的,不予受理。
另外,新政策对购买二套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实行差别化信贷政策:按照中心首套房及二套房认定标准,对购买第二套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利率实行上浮,即在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基础上上浮10%,即5年以下(含5年)的年利率为3.025%,5年以上的年利率为3.575%。
记者了解到,新政策4月1日正式实施以来,兰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已累计为购买首套房缴存职工发放贷款233笔,金额9346万元。(赵文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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